番外&

恪纯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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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从小就对色彩特别地敏感,我很小就能清楚地帮外婆把收来的废瓶分门别类,一小堆一小堆地堆在围起来的院子里。然后,等着收废品的叔叔上门。那个叔叔很好心,夏天来的时候会给我买一根两毛钱的绿豆冰棍,冬天给我带一小块麦芽糖。那是记忆里最好值得回味的味道。

    我的朋友们都叫我忧郁王子。其实,10岁以前,我不是这样。那时的我,是一个天真烂漫的混小子,和外婆在城郊的荒地里相依为命,一个人光着屁股跑来跑去地玩,就算弄了一身泥,外婆也一样笑呵呵地帮我脱下来。贫穷的我们,无所谓脏、乱、差,我们依旧活得很快乐。

    可是,10岁那年,外婆半夜里咳嗽突然咳出了鲜血,红红的,在煤油灯的照射下一片暗红地落在地上。外婆摸着我的头对我说:“源源,外婆恐怕是要走了。如果外婆走了,外婆会让你外公把你接走……”

    那时候我并不十分明白外婆的意思,傻乎乎地问她她要去哪儿。外婆笑了笑,怜爱地摸了摸我的头,十分不舍地说:“孩子,要好好的啊……”

    后来的后来,我总会想起隔天一早当太阳升起、我摸着旁边的外婆浑身冰冷气息全无的情景,我趴在她身上嗷嗷大哭,我拼命地喊她拼命地拉她起来却发现她的身体已经僵硬,她的眼睛再也没有睁开了,我的世界突然崩塌,我完全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办才好……

    后来,几个穿黑衣服的男人陪着一个干巴巴的老头突然开着车停在了我们的院子里,我趴在外婆的身上茫然地看着这些莫名其妙的人,直到那个老头对我招手,用他这一生对我说过的最温柔的语气说道:“孩子,过来,以后我会照顾你……”

    后来,我就这样被他们带走了。我突然从一个街边的流浪少年变成了许多人口中的“少爷”,突然无论我走到哪里都有几个人紧紧跟随,他们洗去了我身上积攒多年的污垢,他们给我换上了最干净的一副,他们把曾经破破烂烂的我变成了一个香喷喷的孩子,他们还专门请了许许多多的老师给我教这样教那样。当然,还有无数从前想都不敢想的美食。

    我10岁的心灵完全无法理解这一系列的转变,我歇斯底里地哭泣叫喊着要回去要找外婆,却被一帮黑衣人冷漠地忽视然后关在了一个看起来富丽堂皇、却十分冰冷的房子里,我一个人在里面绝望地哭着喊着没有人理我,后来我睡着了,我梦到了外婆,她浑身都散发着一圈昏黄的光晕,她依然笑得那样慈祥,她还是那样摸着我的头对我说要我乖要听话。等我醒来,外婆已经不见了。

    我不知道怎么挺过了那一段日子,后来,我开始渐渐适应这种截然不同的生活。我学不会享受,却学会了挥霍,外公从不管我花钱多少,他只要我听话,他让我学的东西我都学会,钱他随便我花多少。我感觉我像是悟出了真理一样,从此这一条原则一直贯穿了我的小学直到高中。

    我一边享受着无数同学艳羡的目光,一边忤逆着人生做叛逆的自己。青春期,我比任何男生都要疯狂。我喜欢音乐,我觉得外公做的最对的一件事就是让我接触音乐。我成了自己幻想的音乐王国里的王,我让秦叔为我建地下俱乐部,我让秦叔为我买各种各样的乐器,每一次我烦闷无比想从桥上跳下去的时候,我就去那里,那里能让我沉静。

    后来,我遇到了一个在我眼里如同圣母一样的女人。

    那是高三那年暑假,我打群架的事情被外公知道了,外公生气地一边骂我“野种”一边用皮鞭用力地抽我,当我奄奄一息躺在沙发上的时候,那个女人走了进来,蹲在我的身边轻轻地摸着我的头,满脸心疼。

    那是除了外婆之外第二个摸我头的女人。她穿着一件v领的白裙,披着一头长长的卷发,她柔声地问我:“疼吗?”

    我觉得这一句问候如同天籁。从此,我不可救药地对这个女人产生了要命的依赖,以至于当我看到她和一个帅气的男人出现在我面前时,我心里怒火中烧。

    不过,那个男人很有本事。不过一个暑假的功夫,他让我不得不喜欢上了他。他带着我去他家玩游戏,带着我去泡吧,带着我一起骑重机车,带着我做了许多爷们之间才能做的事情。

    他叫曲歌。那时候在我眼里,他是最棒的男人。不过,我还是在心里默默地和自己打赌,我希望我某一天会超过他,让爱上他的女人爱上我。

    这是男人之间的较劲。当然,那时候我还只是一个男孩。

    我在还未完全成熟的时候遇到了一枚熟女孙默默,她成就了我青春期所有对女人的幻想,导致我对与我同龄的女孩根本喜欢不起来。那种区别,就像青苹果与红苹果,一个太涩,一个太甜。

    后来,我被外公送去了美国。临走前,我用力捶了下曲歌的胸膛对他说,让他好好对孙默默,因为等我长大我会不顾一切抢走他。他那时候笑着说,能抢走的就不是我的女人。

    我没想到的是,等我从美国回来,听到的却是他们分手的消息。我的女神最终嫁的人,居然是一个身材高大又肥胖的外国佬,这对于我来说简直是一种天大的讽刺。我发现我长大了,我依然没有能力阻止一切的发生。

    所以,我不明理由地恨上了曲歌。我觉得他没有承担男人该承担的责任,才会把自己的女人拱手让人。

    那时候我的世界里黑就是黑白就是白,没有人教过过人生还有无数的灰色地带,我一个人长大一个人建立自己的世界观,我对周围人的判断都来源于我的脑海。没有人告诉我对与错。于是,我就这么恨上了。

    直到后来的后来,我遇到了一个在我眼里笨得像企鹅的姑娘。

    我上班第一天就看到她被人奚落却一片沉默傻模样,这让我想到了很久很久以前,无数小孩朝我扔石头的情形。

    她,勾起了我人生最黑暗的回忆。我更无法把她和孙默默对等起来,我不明白曲歌怎么会喜欢这么一个普普通通的女人,她和孙默默能有可比性么?

    我一开始十分地瞧不起她,可是,当所有人都对我投来爱慕的目光而她却始终一片澄静的时候,我纳闷了。

    我心想,我不会连这样一个女人的心都搞不定,还是输给曲歌吧?……我再一次与幼稚的自己较劲起来,做了一些我认为很没有大脑的事情,我居然连续一个月给那个女人带进口酸奶,我怀疑我是不是疯了。她还一直不喝,这更令我抓狂。

    后来,我偶然听到曲歌有一次和人谈起这个傻姑娘,语气里都是肯定。那时候起,我开始真正关注这个傻姑娘,渐渐地,我突然发觉她身上的确有许多别人轻易看不到的闪光点。

    不过,这个姑娘对待工作过于认真了。我一向讨厌认真的人。所以,我故意拉着她旷工,故意带她去做一些她从来都不敢做的事情。我原本只是想捉弄她,却发现她并没有被我捉弄道反而十分地享受,我发觉我又一次输了……输给这样的一个女人,我真的特别不服气。

    可是,她就是不爱我。她居然和孙默默一样,又爱上了曲歌。呵呵,简直就是一场灾难。

    不过,她身上有一种莫名的磁场,让我无法讨厌她。虽然我看不惯她的种种,可是和她在一起的时候,我发觉自己变得十分轻松十分自在。那种感觉,就算和我多年的朋友们都不能给予我。这简直就是孽缘。

    她就是刘胜男,一个第一眼看很普通、看久却越来越觉得有味道的姑娘。她和孙默默完全是截然不同的两种类型,一个清汤挂面,一个浓妆艳抹。刘胜男很真实,她带给我的是一种毫无压力的轻松感。相比之下,孙默默显得太虚,她和我谈的,永远是那些我根本不在意也不关心的话题。

    我很少去问自己内心真正在想些什么,直到有一天,我发现我见不到刘胜男会忍不住想她、总是忍不住跑到她楼下去找她的时候,我自己都慌了。

    孙默默对我而言就像是天上的云朵,我远远看着她风云变幻就好。刘胜男不是,刘胜男是荒地上触手可及的离离原上草,越看越美越心动,越想低头去亲手抚慰……

    可是,当我意识到我爱上这个傻姑娘的时候,***她又很操蛋地选择了和曲歌在一起。呵呵,或许是命运弄人吧,我们注定喜欢上一样的女人,也注定我是一样的求而不得,没有例外。

    就算如此,我想,只要她幸福,就够了。我顾永源本来就是孤魂野鬼,飘飘荡荡无所事事,一辈子也就这么过去了……谁知道,打击总是在不经意间接踵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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